衛署:醫美診所不得擅自宣稱專科
2012/08/07
【聯合報╱記者詹建富/即時報導】
鑑於坊間不少醫美診所擅自宣稱自己是「醫美專科醫師」、「抗老化專科醫師」等名稱,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昨天(6日)指出,截至目前為止,衛署只核准整形外科、皮膚科為法定的專科醫師別,而未取得專科醫師執照而擅用專科醫師名稱的診所,可處3~15萬元罰鍰。
周道君並表示,該署分析最近醫學美容服務糾紛的主要原因,分別是醫療收費金額差距很大、誇大不實之醫療廣告、以及執業人員資格未充分揭露,尤其是醫美治療項目有許多屬自費項目,如果沒有事先談妥價格,事後恐徒生糾紛。
因此,為保障民眾就醫權益,衛署重申,各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,應依醫療法規定,報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定,不得擅立收費項目,且其自費收費事項應以公告或張貼等方式揭示於機構(含設有網站者之網站)明顯處,以利民眾查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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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年醫學美容市場蓬勃發展
除了本來就與醫美有相關的皮膚科與整型外科醫師除外
其他專科醫師莫不前仆後繼的投入醫學美容市場
因為競爭者眾
對這些其他科別的醫師而言
有個適當的名稱來顯示自己的專業就很重要
「醫學美容專科」或「抗老化專科」等專科醫師就突然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
說穿了這些只是自己取的,或是參加民間學會取得的稱謂而已
這些科別從來都不是衛生署認定的專科
所以也不代表一定就是專業
大家想讓自己變漂亮時一定要記得「三多」:、多打聽、多注意、多比較
才不會適得其反